成都市申请高新区增值电信许可证的办理时限;
成都市高新区ICPEDIISPIDCSP的经营许可证;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时限:
本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应符合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《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》第十条,第十一条有关要求,具体内容如下:
第十条: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申请之日,应当组织专家对第七条第五项,第六项,第八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,形成评审意见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8日内完成审查工作,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,予以批准的,颁发《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不予批准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第十一条: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
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管理需要,可以组织专家对第八条第五项,第六项和第七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,形成评审意见。
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,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,予以批准的,颁发《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或者省、自治区,直辖市范围内的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不予批准的,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决定书类型: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
结果送达:
1.结果通知及领取手续:《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,具体领取通知及手续详见电信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领证通知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内的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领取通知及手续请关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门户网站,或按照省内予以批准通知书的相关要求领取。
2.送达时限:作出批准决定的,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。
增值电信许可证经营业务涉及范围:金牛区,成华区,锦江区,武侯区,高新区,青羊区,温江区,郫都区,双流区,新津区,新都区,天府新区,龙泉驿区,青白江区,高新西区,东部新区,大邑县,蒲江县,金堂县,邛崃市,崇州市,崇州市,简阳市,彭州市,都江堰市。